车载式消防绞盘的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车载式消防绞盘的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Fire fighting vehicl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GA 39-2016
之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车载式消防绞盘
C.1 技术要求
C.1.1 外观、结构和功能
C.1.1.1 绞盘外露表面应无外观缺陷,钢丝绳外观应无损伤。
C.1.1.2 绞盘应设置钢丝绳放绳导向装置。
C.1.1.3 绞盘应有排绳功能。
C.1.1.4 绞盘的绞、放绳操作应采用有线控制器,控制线长度应大于3m。控制器按钮应能自动回位,卷筒处于制动状态。
C.1.1.5 绞盘额定拉力应不小于30kN。
C.1.1.6 绞盘钢丝绳有效工作长度应不小于30m,钢丝绳应有末端标记,标记应位于滚筒底层钢丝绳最后5~10圈的范围内。
C.1.1.7 绞盘人工自由放绳要求如下:
——绞盘应能实现人工自由放绳;
——绞盘处于人工自由放绳状态时牵引绳索不应乱绳;
——离合器操接合可靠、分离彻底、操作简便。
C.1.1.8 绞盘制动要求以下:
——绞盘不工作时,制动器应处于制动状态;
——绞盘在额定拉力范围内应制定可靠、不打滑;
——绞盘拉力达到额定拉力值后,在制动状态下,5min的下降值应不大于10%;
——制动系统对卷筒实施制动及解除制动时应平稳缓和。
C.1.2 安全要求
C.1.2.1 在承受1.25倍的额定拉力历时10min后,各紧固件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松动和位移,结构件不应出现永久变形、开裂等异常现象;
C.1.2.2 绞盘所配的钢丝绳、牵引钩、连接索具和卸扣的破断拉力不应小于2倍额定拉力。
C.1.2.3 绞盘过载保护要求如下:
——绞盘应设置防止过载的装置,其冷态首次过载保护拉力值应为额定拉力的1.0〜1.25倍;
——绞绳工况下,过载保护装置作用时应能自动停止绞绳作业,并使带负载的牵引绳索保持在过载保护装置作用前的工作位置;
——过载工况解除后,过载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