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车座椅标准
我国全地形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多年,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CCC”,为了指导和规范全地形车座椅的质量要求,以适应新形式及新产品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佳怡,陈戟,王侃
本标准第一次发布
全地形车座椅固定及头枕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座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o-car及农夫车全地形车的成人前向乘坐式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
本标准不适用于ATV全地形车的跨骑式坐垫、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分体式座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全地形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全地形车术语
GB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全地形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座椅 seat
在全地形车上,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
3.2 座椅型式 type of seat
在以下方面没有区别的一类座椅:
——座椅构架的外形、尺寸和材料;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以及质量,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允许质量差在批准座椅型式的座椅质量的5%范围内;
——调节系统和锁止系统的型式及尺寸;座椅、座椅靠背及其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安全带固定点、座椅固定装置及车辆构架相关部分的型式和尺寸。
3.3 固定装置 anchorage
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身结构上的装置,包括影响车身结构的部分。
3.4 调节装置 adjustment system
可以调节座椅或座椅部件的位置以适应乘员坐姿的装置,允许座椅:
——纵向移动;
——垂直移动;
——调整角度。
3.5 锁止装置 locking system
确保座椅或其中一部分保持在某一使用位置的任何机构,包括锁止靠背与椅座及座椅与车辆相对位置的机构。
3.6 头枕 head restraint
用于限制成年乘员头部相对于其躯干后移,以减轻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程度的装置。
3.7 座椅质心
备有头枕装置的座椅,是指将头枕调到最高位置,座椅高度和角度处于设计基准位置时的座椅总成的质心。
3.8 “R”点 ‘R’point
GB11551-2003中附录C定义的乘坐基准点。
3.9 基准线 reference line
GB11551-2003中附录C附件1图C.1中所示的通过三维人体模型的线。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座垫及靠背表面应丰满,缝边或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
4.2 每个调节装置和座椅移位装置都要求有自动锁紧位置。
4.3 头枕位置及尺寸
4.3.1 头枕高度应按5.2的规定进行测量,其高度不应低于650mm。
4.3.2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5.2的规定进行测量时,不应小于100mm。
4.3.3 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在按5.3规定测定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于85mm。
4.4 在按5.4的方法进行试验时,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不应损坏并且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应分离。对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
4.5 在按5.5的方法进行试验的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总成与车体本身不得分离,锁紧装置不得松脱。另外,当安全带固定点装在座椅上时,施加的载荷必须同时按GB×××中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施加相应的力。
4.6 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会增加乘员伤害的凸起或尖棱,座椅背面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5.0mm。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安装在全地形车上的某一座椅,如果其锁止装置和固定方式与其它某一座椅相同或对称,则建议检测机构可以只对其中一个座椅进行试验。
5.2 确定头枕高度
5.2.1 把头枕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头枕高度。
5.2.2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以内。该对称面与座椅交线确定了头枕和座椅靠背的轮廓(见附录的图1)。
5.2.3 将GB11551-2003中附录C 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
5.2.4 将GB11551-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基准线的投影画在上述5.2.2所述的相应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作垂直于基准线并且相切头枕顶端的切线S。
5.2.5 从R 点到切线S 的距离“h”即为4.3.1规定的头枕高度。
5.3 确定头枕宽度(见附录的图2)
5.3.1 用位于5.2.4所述的切线S以下65mm处,并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1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
5.3.2 按照4.3.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所要考虑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P′与剖面S1的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
5.4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
5.4.1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对可调式座椅,试验时应将座椅调到最后位置,并将靠背锁止在设计角度的位置或者与此相当的位置。
5.4.2 通过一个模拟GB11551-2003中附录C所述的假背的模型,对座椅靠背沿纵向向后施加相对于座椅“R”点373Nm力矩的负荷。
5.5 座椅静态强度试验
5.5.1 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
5.5.2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