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车的概念和应用
全地形车是英文All Terrain Vehicle翻译而来,英文缩写ATV,是一种介于摩托车和汽车之间的产品,其发动机多采用摩托车发动机或在摩托车发动机的基础上改进而来,另外很多零部件与摩托车通用,但许多结构如制动、转向等方面与汽车更为接近。
按照美国对全地形车定义:全地形车是指一种设计成为架在4只低压轮胎上运行,具有1个驾驶者跨骑式座席和操纵方向把转向的机动非公路车辆。
根据制造商的设计,全地形车分为2种类型:I型:I型全地形车是供单一驾驶者且无乘员使用的。II型:II型全地形车是供1名驾驶者和1名乘员使用的,在驾驶者座席后面,配置1个不超过1名乘员跨骑的指定座位。
根据排量大小并结合车辆的外部特征,通常将全地形车分为3大类:1)少儿型,排量≤90mL,主要供少年儿童使用;2)实用型,最大特征是增设了前后置物架,具有多种功能且实用性强;3)运动型,流线外形,适合高速、飞跃、特技等,主要用于娱乐和竞赛。
按照发动机排量的大小,美国特种车辆协会将全地形车分为3种类型:1)成人型,排量>90mL,适用于16岁(包括16岁)以上的成年人;2)少年型,排量在70-90mL,适用于12 - 15岁的少年;3)儿童型,排量<70mL,适用于6 - 11岁的儿童使用。
我国的标准是从2006年开始的,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行业标准《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760—2006)》定义:四轮全地形车是一种被设计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4个低压轮胎,跨坐型座位,依靠方向把控制方向,只允许一人驾乘的车辆。将全地形车分为4大类:1)普通型;2)运动型;3)实用型;4)少儿型。少儿型又可分为供6岁以上儿童使用和供12岁以上少年使用2种 (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将不再使用)。
2010年国家标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全地形车 术语(GBT 24936—2010)》,其定义为:全地形车是被设计用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4个或以上低压轮胎,且可用在非道路上行驶的轻型车辆。
按照动力源不同,全地形车分为内燃机式和电动式2种;
按车辆结构不同,全地形车分为四轮全地形车(ATV)、多功能全地形车(UTV)和娱乐用场地车(BAJA和Go-kart)3种。其中,四轮全地形车(ATV)根据乘坐的人数分为Ⅰ型和Ⅱ型两大类,Ⅰ型又分为G类(普通型)、S类(运动型)、Y类(少儿型),Y类又分为Y-6类、Y-10类和Y-12类;Ⅱ型分为G类(普通型)、S类(运动型)、U类(实用型)。多功能全地形车(UV,暨UTV)分为G类(普通型)、S类(运动型)、U类(实用型)。娱乐用场地车(BAJA和Go-kart)分类同四轮全地形车(A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