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车辆产品生产企业申请WMI程序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WMI和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1.其它类型车辆产品范围
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的特种自行车。
2) 两轮助力车(Power-Assisted Bicycle):指具有发动机或电动机,方向把操作,具有两个车轮,具有踏板,能实现人力骑行或具有助动功能,最高车速超过20km/h且不超过40km/h的两轮车辆。
3) 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指以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通过电动机驱动,无人力骑行装置,用于休闲娱乐、代步的车辆。
4) 汽动滑板车(Gas Scooter):指通过发动机驱动,排量不超过50mL且最高车速不超过40km/h,方向把操作,具有踏板,用于休闲娱乐、代步,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辆。
5) 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ATV):指轮式或履带式车辆,不包括雪地车或作业车辆,主要被设计用来娱乐使用、或在未开发道路、沼泽地、野外或其它未准备表面上运送专用物品或设备。
6) 雪地车(Snowmobile):指被设计用来在雪地上行使,由履带驱动、具有一个或多个滑雪撬的车辆。
7) 辅助车辆(Mobility Aids For The Disabled):指用于残疾人或行动受限人的移动装置。如:残疾人车辆、老年代步车等。
8) 高尔夫球车(Golf Car):指可载有一个或多个人以及高尔夫装备的用于高尔夫球运动、在高尔夫球场地使用的车辆。
9) 观光游览车辆(Sightseeing Vehicle and Sightseeing Combination Bus):观光游览车和观光游览列车的统称,不包括观光游览挂车。
a) 观光游览车(Sightseeing Vehicle):指以休闲观光为主要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低速车辆。
b) 观光游览列车(Sightseeing Combination Bus):指由一辆观光游览车与一辆或多辆观光游览挂车组合而成的低速车辆的组合,其使用区域与观光游览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