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代重型军用越野车技术发展简史历史回顾
一、前言
越野汽车作为保障现代战争重要的装备,对战争进程的影响力日臻明显。因此,研制发展大型军用越野汽车的工作,受到诸多军事强国的普遍重视,这一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到战争结束时,代表着盟军最重要作战力量的前苏联和美国装备的军用汽车分别达到了66.5万辆和100万辆之多,其中有接近30%以上是大型军用汽车。这些车辆主要用于牵引重型火炮、拖曳大型装备和运载军用辎重运输,以支援前线重型装甲部队推进作战。经过战后几场局部战争的洗礼,重型越野车对装甲部队的这种强大支援作用在战后表现得愈加明显。经过战后10年国民经济的稳定恢复,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美欧国力较为强盛机械工业基础较好的国家纷纷制定新一代重型军用越野车发展计划。
上个世纪初期,以内燃机车为代表的机械力成为现代作战手段发展的标志。它的出现使军队的作战效力出现了革命性的提升,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沉重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这些大型武器的部署、展开和攻防机动?依靠传统的畜力-人力支援,显然是难以胜任。这时候大型军用发动机在同等地貌条件机动的履带式车辆油耗量是轮式车辆的150%以上!这对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油料供应十分紧张的我国来说,燃油消耗更具有经济性的轮式牵引车具有无与伦比的诱惑力。研制重型轮式牵引车的规划表摆在了共和国的领导人的案头,成为我国机械工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随着第一个国民经济建设五年计划的完成,我国力的逐渐增强,机械工业学科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军队现代化建设也摆上了共和国领导人的案头。在前苏联的帮助下,人民解放军大量装备了摩托化/机械化建设的基本装备——中型坦克和重型火炮,装甲输送车的研制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同时出现了一个相当尴尬的局面,就是作为机械化部队建设中一些“非主流地面武器”装备却相对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摩托化/机械化部队在作战空间上的推进速度。虽然当时我国在前苏联的帮助下,已经研制成功一汽解放CA-30越野车和60式履带牵引车,但是这两种装备用于重型武器的牵引作业都存在无可回避的缺陷。首先,一汽解放CA-30越野车属于中型越野车。其越野载重量只有2.5吨,公路牵引重量不到3吨,牵引中口径榴弹炮和小口径高射炮还勉强可以,对于大口径榴弹炮和57毫米以上口径高射炮之类重型火炮力,则明显不从心。其次,CA-30中型越野车的机动性和可靠性都有待提高。最初设计的CA-30越野车的驱动形式为4X4结构,其越野能力难以满足我国地形条件的需要。另外,由于受当时我国工业基础条件的限制,CA-30中型越野车的部件质量存在瑕疵,经常是“大毛病没有,小毛病不断”。一汽在总后车船所和长春汽车研究所的帮助下,研制出改善越野机动性和车辆可靠性的CA-30A型6X6驱动结构中型越野车,但是其承载质量仍为2.5吨。60式履带式牵引车虽然从承载质量和拖曳能力上,能够满足牵引重型火炮的需求。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寿命短、使用成本高。按照后来部队的使用经验,60式履带式牵引车大修间隔只有5000公里左右,无故障机动越野不足120摩托化小时。这一项目和轮式重型牵引车相比,还不足后者的20%的无故障机动间隔时间。一般说来, 60式使用的是无挂胶金属铰接履带,其金属着地筋对硬化路面的破坏巨大。摩托化步兵装备履带式牵引车的缺陷,在于轻装部队无法充分公路的便利,进行高速推进和兵力部署。另外,同吨位级使用同样二、沉重的步履
技术生产的。正在进行试验中的BJ-210C轻型越野指挥车,是根据前苏联高尔基汽车制造厂嘎斯-69AM(GAZ-69AM)型越野车仿制。并且这两个项目分别属于中/轻型轮式越野车,对发展重型轮式越野车的技术借鉴价值微乎其微。也许有人对此持有异议,重型汽车比轻型汽车无非就是大一些,把轻型车的零部件加大不就可以了吗?事实上这是外行的观点。在汽车行业内,有个规律是公认的:“大车做‘小’容易,小车做‘大’很难”。简单地说,重型车在高负荷下,各个部件总成都承受着远远超乎轻型车的机械力。因此,研制重型汽车绝不像我们DIY个人PC电脑那么简单。就当时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前苏联自己的部队装备的轮式重型车辆较少,牵引重型火炮主要靠履带式牵引车;一方面,中苏两党由于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两国的矛盾几乎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进口前苏联的重型牵引车一再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当时我国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国防预算大多用来保障重点武器装备的研制,花费大笔的外汇进口重型车辆力不从心。
发展重型轮式牵引车谈何容易!解放前我国几乎没有像样的机械工业,解放后我国第一批机械工业企业主要靠前苏联的援助建设。在汽车工业方面,我国的军用越野汽车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唯一批量生产的项目CA-30中型越野车,是引进前苏联莫斯科李哈乔夫汽车制造厂吉尔-135(ZIL-135)知识产权归军方所有,引进这样的装备需要所在国的国防部批准。受“巴统”*的限制,几乎所有西方机械工业先进的国家,对新中国都采用严密的技术封锁。不要说军用重型越野车,即便是进口西方国家的民用重型载重车也需要第三国周转。即便是今天,西方国家先进重型越野车的动力系统和行走系统仍然对我国采用出口限制。更何况,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和大多数的西方国家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军用汽车技术交流和沟通几乎为零。让西方国家帮助我国发展重型军用越野车几乎就是与虎谋皮。
俗话说:“东方不亮,西方亮”。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对于我国进口武器装备的局面来说,是“东方不亮西方也不亮”!和民用载重车辆不同的是,由于重型越野车大多属于由军方投资,供应商研发的装备。这些重型越野车的改装的,体积大,重量大,输出扭矩小,加速性差。除了动力系统外,其他部件大多由手工制造,稳定性较差。国内其他汽车企业的情况更加不尽人意。一时间,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不得不面对“有炮无车、有炮少车”的尴尬局面。
我国自行研制重型越野车更是困难重重。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国内能生产民用重型载重车的企业屈指可数,一是济南汽车制造厂;一是新都暖气机械厂。前者历时2年的时间,在1960年4月15日,根据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斯柯达706RT(SKODA-706RT)型8吨载重车,仿制成功的黄河150型8吨载重车。后者从1958年10月开始,根据捷克斯洛伐克另一大汽车企业太脱拉(TATRA)汽车厂生产的T111型载重汽车仿制重型车。就是生产能力最强的济南汽车制造厂,年生产黄河150载重车也不过30辆左右。并且,就整体车辆技术水准和可靠性而言,和斯柯达原装进口车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车辆的动力性不强,该车装备的6135Q大功率柴油发动机是由上海柴油机厂提供的。该发动机是上海柴油机厂在船用发动机的基础上三、悄然起飞
早在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完成之前,1956年7月,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利用逐步恢复的国民经济开发军用轮是车辆的设想。在这份设想中,明确提出除了发展在二战中声名鹊起的军用轻型突击/指挥越野车之外,还要发展支援战斗的军用卡车。1960年,为了协调规划我国军用汽车的研制生产,总后勤部成立了总后车船研究所。车船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1、在总参和总后的领导下,制定我国军用汽车的发展规划。
2、制定自行研发的军用越野车的战术—技术性能参数。
3、组织我军计划装备的(包含国产和引进)军用越野车的试验和鉴定。
4、对现役军用车辆的质量抽查和监督。
5、和军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沟通和指导等。
为了配合军队发展军用车辆,1961年6月,国防科工委会同总后勤部、第一机械工业部联合成立“军用轮式车辆专业组”。协同总后车船研究所制定军用汽车发展规划,组织样车的设计、研制、试验和定型,督促协调工厂生产工作。由总后勤部运输部部长张明远任组长,一机部汽车局局长彭滏、总后装备研究院副院长赵光山和总后运输部副部长江平任副组长。这一小组的组成人员还包括总参代表,各军种——海军代表、空军代表以及陆军车辆装备大户的两个兵种:装甲兵和炮兵代表,共计13人。为了更好的协调工作,该专业组的常设机构并没有设在国防科工委,而是安排在了总后运输部。随后,军政双方组织人员立即展开了我国(第一代)军用汽车发展规划的调研和草拟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紧张工作,1961年9月1日,“军用轮式车辆专业组”以一机部汽车局的名义向国防科工委、总参和总后递交了《关于汽车基本车性和军用车辆规划问题的初步意见》。在这份《意见》稿中,对我国发展第一代军用越野汽车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想法和较为系统的思路。随后,我军队诸多部门在这份《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慎密的调研制订出《军用轮式车辆系列化方案》*。1962年6月1日,这份《方案》得到了聂荣臻元帅、贺龙元帅和张爱萍、罗瑞卿将军的审核批准后实施。在这份《方案》中,方案确定研制生产0. 4 吨、0. 8 吨、1.5 吨、2.5 吨、5 吨和8吨级的6种军用车辆基本车型(关于最初的方案确立,目前有多种说法。另一说为0. 5 吨、1 吨、2.5 吨、3.5 吨、5 吨和7 吨级等6种基本车型。还有一种说法,是0. 4 吨、1.5 吨、2.5 吨、5 吨和8吨级的5种军用车辆基本车型)。以这6种车型为基础,可发展20多种变型车,改装成若干种专用车,基本达到军用车辆装备系列化、通用化和标准化要求。
《方案》得到上级批准后,总参和总后立即组织人力开始对全国的机械工业特别是汽车工业展开了细致的调研,以安排各车型的研制和生产的基础工作。与此同时,“军用轮式车辆专业组”根据国内汽车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在“二五”到“四五”期间军用汽车发展规划。这份规划是对《军用轮式车辆系列化方案》实施的一个细化。根据这份规划,总参和总后立足于国内汽车工业发展现状着手安排长春汽车研究所*协同总后车船研究所对当时国内通过各种渠道进口的各种军用汽车进行试验,来选定适合于我军装备的车型。同时,真对部队急需的几个车型,安排已经取得相当进展的企业加快工作进程。要求北京汽车厂加快对0.4吨级BJ210C轻型越野指挥车的研制工作,并参考部队对BJ210C轻型越野指挥车的试验性装备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针对南京汽车厂前期生产的1吨级NJ230轻型越野车质量不过关的情况,要求在新收集到的图纸的基础上再次测绘前苏联嘎斯63/63A轻型越野车。尽快稳定NJ230轻型越野车的生产质量,以满足部队需要。针对一汽CA-30型2.5吨级(4x4型两轴车)中型越野车通过性不强的缺点,加快6x6型三轴车的研制工作。对于部队急需的5吨级越野车一时难以安排生产的现状,把国内有的重型越野车诸如前苏联克拉斯214、雅斯210、乌拉尔375,美国AMC-M44,法国贝利埃GBC8MT(1959年,通过贝利埃在摩洛哥的工厂进口)、捷克太脱拉138等车型进行试验。安排重型汽车工业基础较好的北京、济南和重庆参与试验和技术开发,为测绘仿制做准备。1962年底,总参会同总后,在《军用轮式车辆系列化方案》基础上,提出了重型越野车设计、制造的几点根本性原则和相应参数。技术基础较好的济南汽车制造厂和北京新都暖气机械厂,立即着手开始了重型越野车预研工作。当然,面对技术发展上的困境,人民共和国也没有固步自封。在“互不干涉内争”的感召下,中法两国的友谊之手穿越了遥远的亚欧大陆,紧紧的握在了一起。从而也拉开了中国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汽车技术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