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进一步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目前长沙市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酿成死、伤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同时利用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实施街头抢夺、抢劫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街头两抢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扣留车辆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