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价申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产品的情况,确认其是否属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车企业。中介机构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一、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评价小组,人员来自国内检测和认证机构、技术研究院所、主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专家等;
二、评价小组采取集中讨论、现场调研、行业调研、主要企业及研究院所走访、专家交流、现场测试及验证等方式商议、确定是否属于新技术、新材料;
三、评价小组在接受委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提交评价意见;
四、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出具认定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复。
附录:新技术、新材料举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