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行业标准: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前 言
本标准与QC/T 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修订如下:
——删除了QC/T222—1997中3.2“自卸汽车的型号编制”;
——调整了自卸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3.4);
——增加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3.5);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14“铆接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和“附录A铆接要求”;
——细分了车箱空载举升到最大举升角和从最大举升角下降到与副车架贴合的时间(3.21、3.22);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28扭转试验,增加了倾卸稳定性试验、侧向偏移量(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