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3.5吨以下轻型商用车须配ESP
欧盟日前宣布,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新车都必须标配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即ESP(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
根据欧盟新法规,即日起所有新注册的车辆总重量GVW(Gross Vehicle Weight)在3.5吨以下的轻型商用车、乘用车都必须配备ESP防滑系统。另外,该法规将在一年后针对其他车辆同样适用。
美国和加拿大市场上,所有的车辆总重量在4.5公吨以下的汽车都被强制要求配备ESP。澳大利亚和以色列也颁布了类似的ESP强制标准。另外,未来数年内,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土耳其也将相继加入ESP强制标配的行列。
欧盟新规同北美的相关法律相呼应。从2011年9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