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计划将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实施欧Ⅲ标准
欧Ⅲ排放标准实施后,机动车尾气污染大概将减少30-50%,这对改善和提高桂林市环境质量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桂林市按计划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早在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桂林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封副科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桂林市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据介绍,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桂林市机动车保有量还相对较小,2004年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8016辆,相比2003年22561辆保有量,增长率为24.18%。就排放达标情况来看,2004年,我市机动车首检(指新车的第一次检测)达标率为80%,相比2003年,达标率增长12.74%;路检(指随即抽检)达标率82.92%,比2003年增长1.77%;汽车尾气达标率为81.51%,比2003年增长2.8%,这一达标率在全国范围内的排名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