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道路用摩托车屡遭欧盟通报问题的情况分析
一、通报起因
迷你摩托车是非道路用摩托车的一种,HS编码为87111000.90,最早是二次大战时英国军方专门为间谍设计的一款便于携带的、用于应急逃跑的产品,后来经过摩托车厂商的改良,成为欧洲青少年和摩托车爱好者练习和竞赛用的产品,由于其售价昂贵,市场消费量一直很小。但自2003年中国的企业开始生产该类产品后,由于外形酷似摩托车且价格低廉,产品一推出便受到了欧美市场的欢迎,很快便流行和普及开来。可能是由于此类产品原先在欧洲的市场保有量很小,而且该车既非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又非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很难界定其商品归类,当时欧盟并未明确其所适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2006年之前,我国企业主要根据客户的要求、样机或图片,各自研发产品,再经过客户确认后生产出口,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在做CE认证时,也仅做了EMC认证,在取得EMC证书便各自出口产品到欧洲市场。但自2006年欧盟委员会收到多起“迷你摩托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非直接产品造成)的报告后,该类车的风险引起了欧盟委员会足够的重视,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7月特别发布公告明确了此类产品适用的技术法规,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市场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在“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中予以通报。自此,欧盟各国开始了对市场上“迷你摩托车”的全面抽查检测,并发现众多不符合其指令的问题,相继上报监控结果,也就发生了多起“迷你摩托车”被通报的事件,虽然被通报的“迷你摩托车”也涉及其他国家,但以我国生产的居多。
二、通报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报系统”统计,自2006年3月到2007年2月止,我国“迷你摩托车”被通报的共有15起(仅限明确是我国生产的,未包括生产国不明的),其中英国9起,西班牙5起,捷克1起,通报国目前采取的措施为禁止市场销售,并由进口商召回。
根据各通报的内容来看,大多数通报的结论为不符合机械安全指令要求,通报各国认为产品对使用者和周围的人主要存在机械伤害、烫伤、着火等危险,现将被通报的问题翻译整理如下:
序号
问题分类
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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